镇宁自治县依据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派出动物防疫、检疫执法等人员扎实开展了此项工作。一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培训、宣传车、宣传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养殖户、动物及动物产品贩运户、动物屠宰加工业主和经营户对防疫检疫的法律意识,形成动物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二是搞好产地检疫报检点规范化建设。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对出栏的畜禽,派人到场逐户检疫,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三是狠抓屠宰检疫。对生猪屠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实施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检疫率为100%。四是加强运输检疫监管,特别是与邻县接壤的乡(镇),明确专人负责检疫监管,坚决查处逃避检疫行为,严防动物疫病通过流通环节传播。五是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加强对饲养、屠宰、加工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六是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逃避检疫、拒绝检疫以及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镇宁自治县根据国办发[2006]8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安市牧字[2007]190号《关于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县情,在全县开展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肉”、“放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