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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台新规定 猪肉将实施召回制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11-16  
     问题猪肉将被强制召回,而经检验合格的猪肉将被盖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日前,商务部出台了关于严格做好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所有出厂的问题猪肉都必须严格实施召回制度,存在违法行为的定点屠宰企业将被记录在案,严重者,政府可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广州市知名肉食公司的负责人向本报记者指出,私宰肉在市场上低价流通,让正规屠宰场的屠宰量降低。但意见出台后,违法屠宰行为有望得到整治,生猪屠宰行业可望得到规范。 出厂问题猪肉必须召回 生猪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百姓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商务部表示,不能容许任何存在安全隐患的猪肉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对于出厂的问题猪肉,必须严格实施召回制度。定点屠宰企业发现生产的肉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猪肉产品经营者停止销售,马上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出厂产品。 意见还指出,如果定点屠宰企业不对出厂问题猪肉主动进行召回,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召回,并对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严重者,可取消其屠宰资格。 建立违法行为记录制度 此外,国家明确规定生猪定点屠宰的要求。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必须获得市、县人民政府的定点资格。“如发现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要进行严厉打击,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猪屠宰场所。” 非法进行生猪屠宰行为可能进入政府的“黑名单”。为了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业,商务部要求各地分级建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当地人民政府可直接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取消定点资格的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今后消费者购买猪肉时,要认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因为定点屠宰企业加盖了该引章后,证明其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所有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此外,为发动群众力量监督生猪屠宰行业运作,商务部鼓励对非法行为进行举报。对违法屠宰经营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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