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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制订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11-0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切实解决当前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水产品安全生产、流通和消费,并按照农业部的安排和布置从8月份开始至年底在全市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使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切实把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抓出成效,实现专项整治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建立行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为了更好的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各旗县区水产渔政部门也相应成立各自的工作小组。在当地政府和农牧业局的领导下,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形成行业主要领导负主责,相关单位分工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重点加强各养殖场(点)、生产一线的监管力度,保证监管人员和各有关措施的落实到位,迅速形成合力开展整治工作局面,切实履行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以抓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为重点,结合渔业生产实际情况,大力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渔民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一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通过加强食品和渔业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针对渔业养殖分布点多面广的特点,一方面要多批次组织渔政和渔业科技人员深入水产养殖集中区域和重点渔区、渔村,面向各养殖场(户),大力宣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当地水产养殖、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容易忽视的问题和隐患,加强以规范使用饲料、肥料、药品等投入品,实行标准化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养殖人员安全生产的意识。另一方面组织渔政人员面向水产品销售和集贸市场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加深对无公害、绿色水产品的认识和了解,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健康的消费理念。

    三要积极组织邀请新闻媒体到渔业生产基地和检验机构采访,树立水产品优质品牌形象。

    三、开展渔业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一要开展渔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违规使用氯霉毒、硝基呋喃、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场(点)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

    二要开展渔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重点抓好渔资市场的清理整顿,各级渔政部门加强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强化对当地渔资市场抽检,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的整顿,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主体,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加强渔资打假力度。

    三要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要强化对无公害水产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水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态,加强产地环境,产品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强化对获证无公害水产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保证质量,维护产品品牌形象。

    四要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监督检查。各地区渔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所在地水产品批发市场和较大型渔场销售的水产品抽样检测,坚决依法查处市场销售不合格水产品行为。

    五要强化抽查,依法查处。要重点加大对全市主要渔业生产基地,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依法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对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及时上报并依法予以处理。

    四、强化管理,建立信息周报告制度

    各地区渔业职能部门要加强动态考核,建立信息周报告制度,及时通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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