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调动养猪大户的积极性,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中央财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财政政策:实施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制度,建设生猪良种繁育体系,稳定生猪产业的龙头;加大对完善疫病防疫体系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强养殖者抵御重大病害、灾害风险能力,保障食品安全;大力支持规模化养殖;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保护弱势群体;支持作好基础信息统计工作,完善生猪市场监测和预警体系;适当增加国家储备肉规模、合理调整储备结构和布局,发挥储备调控市场的作用等。
河北省是生猪产销大省,正常年份生猪存栏3000万头左右,年出栏生猪4000多万头。外调比例约40%左右,均居全国第5位。但由于生猪产业化程度还不高,需要政府从政策上予以扶持。数据表明,截至9月底,此次奖励的13个县的生猪出栏量占全省生猪出栏量的25%。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有利于调动各县的积极性,对稳定发展生猪生产是十分重要的。
会议要求,必须准确把握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奖励资金只能专项用于生猪生产包括规模养殖场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10%以内的防疫服务支出等项目。
要设定具体的入选条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既要考虑生猪出栏规模,又要考虑县域的大小和人数的多少,还要适应重点区域重点生产企业的特殊情况。
2007年生猪调出大县入围标准为:一是2004年至2006年3年平均生猪出栏量大于80万头的县或农场;二是年均生猪出栏量在60万头至80万头,且人均出栏量(人均贡献率)大于1头(相当于人均调出量大于0.8)的县或农场;三是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的县。
据悉,此次奖励政策还将实行动态监测与淘汰机制。建立生猪调出大县动态监管制度,对分县的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跟踪基础数据的变化。根据监测情况,对生猪调出大县进行适时调整。生猪生产发展较好、较快的县,符合入围标准的,今后也可以纳入支持范围,调出减少不符合条件的将不再享受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