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内部刊物《温氏》报道,签订委托养殖合同是政府主管部门大力提倡的,签订合同既可保证产品的质量,也明确了责任人,同时更清楚界定了公司与养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很好地体现合作原则,更好地保护了养户和公司的利益。据悉,温氏集团将与三万多养户陆续签订委托养殖合同。
“反正第一次签,也不知道好不好。”第一个签订合同的养户欧丽燕说。由于今年养鸡效益较高,她把养鸡规模从之前的七八千只提高到现在的1.26万只。
10月15日,欧丽燕与温氏签订“畜(禽)委托养殖合同”,委托方是温氏太平分公司,养殖方是欧丽燕。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公司为欧丽燕提供鸡苗、药物、疫苗等物料,欧丽燕在饲养过程所管理的由公司提供的畜禽,“均属于公司财产,养户不能擅自处理”。合同期限是一个养殖周期,从10月15日至12月20日。公司承诺按照产品质量,以3.8元/斤-4.3元/斤的价格回收肉鸡,并且约定公鸡回收时间不迟于领苗后的52天,母鸡不迟于62天。提前或超过期限7天,公司要赔偿部分损失。合同还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
温氏太平分公司的副经理李池养说,为了签订合同,公司已经同养户代表开了多次座谈会。到明年,所有养户都将签定合同。“总体来说,大家比较认同现在的合同,有了合同,养户的行为会更规范,公司也能规范管理。”
温氏集团副总裁黄松德告诉记者,温氏一直在做与养户签订合同的试点,然后等到条件成熟,再有计划,有步骤的展开;由于农业生产风险大,可变因素多,如果合同签订太死板,农户的利益可能要受损,因此公司在省工商局、省农业厅要求的基础上做了一些调整,这也得到了省有关部门的支持。他表示,现在条件基本成熟,今后一段时间,温氏集团将与所有养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