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以来,各项目承担单位均按照农业部要求,科学论证放流区域、时间、品种和数量,建立和完善放流苗种检验检疫、供应单位公开招标、放流过程公证公示制度,加强后期监管和跟踪调查监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的执行科学规范,管理得力。
目前,项目总体执行取得了显著成效。项目的实施补充了重要渔业资源群体数量,改善了种群结构,增加了捕捞产量,提高了渔业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了渔民增收和渔业增效。特别是农业部领导和地方政府领导亲自参与放流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保护资源、爱护环境的意识。
据统计,今年以来,各项目承担单位已放流鱼苗12.1亿尾,超额完成了放流示范项目确定的5亿尾放流任务。以示范项目为带动,全国累计放流各种经济鱼类苗种193.5亿尾粒,投入资金2.08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21.1%和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