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只四项
《通知》规定,此次清理规范后生猪生产流通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第一,农业部门对生猪饲养户收取的生猪非强制性疫苗的疫苗费和免疫接种费;第二,农业部门对生猪运销者收取的生猪及其产品检疫费,有条件进行瘦肉精检测的地方,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收取的瘦肉精检测费;第三,工商部门对生猪屠宰者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第四,交通部门对生猪运输车辆减半收取的高速公路通行费。除上述项目外,任何部门、单位和组织均不得再收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取消生猪强制性疫苗费和免疫接种费
取消对生猪饲养户收取的生猪强制性疫苗的疫苗费和免疫接种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纳入政府采购,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强制性免疫接种的接种费由县级政府负责,省、市州对困难县市区予以补助。
生猪检疫费由按比例收费改为按定额收费
《通知》规定,生猪检疫费由按比例收费改为按定额收费。产地检疫费标准为每头不超过3元,屠宰检疫费标准为每头不超过5元。有条件进行瘦肉精检测的地方,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可收取瘦肉精检测费,检测费标准为每头不超过2元。
生猪集贸市场管理费标准将降低
《通知》规定,生猪集贸市场管理费在生猪屠宰环节征收,收费标准由每头8元降为每头6元,生猪屠宰环节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后,猪肉零售环节不再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屠宰和零售环节不再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建立“绿色通道”保证生猪运输畅通
《通知》透露,凡湖南省境内107国道和322国道上的公路收费站点,对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活猪的外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整车装载省内生产的活猪的湖南车辆,一律免收普通路桥通行费,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对生猪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减免车辆通行费的,依法按乱收费查处。(编辑 李兰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