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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成立首个野生动物禁猎区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9-29  
     新华网上海频道9月26日消息:上海沿海滩涂一直是南来北往的候鸟们栖身的家园,春秋季在滩涂内觅食栖息的候鸟却会受到偷猎者的威胁。昨天上午,南汇东滩成为上海首个“野生动物禁猎区”。今后,在“禁猎区”内捕杀野生动物到了一定数量,即便并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也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仅仅是没收动物并罚款。 盗猎行为屡屡发生 南汇东滩野生动物禁猎区位于上海南汇区的东南角,东临东海,西至两港大道——南芦公路,南濒杭州湾,北到浦东新区与南汇区交界处。禁猎区成狭长带状分布,总长40.3公里,宽为2.8—— —4.9公里,总面积为122.5平方公里,约占南汇区总面积的17.8%。 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崇明东滩和九段沙相比,南汇东滩的各项条件尚不足以列入自然保护区的行列,但是这里也同样是东亚———澳大利亚候鸟迁徙路线的中转站之一,白鹤、小滨鹬等国家保护动物经常在这里出没,同时还有大量的野鸭等野生候鸟栖息。 南汇区野生动物保护站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06年度,他们共组织30多次联合执法行动,缴获各种鸟类2860只,青蛙、蟾蜍、蛇类等410余斤,捣毁窝棚106个,拆除张网、翻网等网具420多张。偷猎者常常进犯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滩涂。 过去只能屡抓屡放 在执法过程中,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遇到一个问题,由于南汇东滩并非自然保护区,执法缺少法律法规依据,如果偷猎者并没有捕杀国家级的保护动物,就无法对偷猎者做出严厉处罚。处罚无非是没收偷猎者的工具、野生动物并处以罚款,哪怕偷猎者捕杀的野生动物再多,他们也只能抓了放,放了再抓。加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者人手紧缺,对于偷猎行为的打击力量还是不够。 禁猎区内捕杀将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要成为“禁猎区”只要由区(县)级的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政府批准即可。南汇东滩是上海首个“野生动物禁猎区”,即只要有野生动物栖息、停歇、繁殖和活动的区域,均属禁止猎捕野生动物范围。 禁猎区建立以后,根据相关法律,在禁猎区、禁猎期只要以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就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在禁猎区内捕捉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鸟类、蛙类等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可以由公安部门刑事立案;五十只以上,将会受到刑事处罚(被判两年或者两年以下徒刑);一百只以上将会判重刑。 市野生动物保护站专家告诉记者,建立禁猎区后,哪怕是偷猎者抓了野鸭等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只要到了一定数量,就会受到重罚。而他们在执法中发现,大多数偷猎者抓的就是这些野生动物,因此设立“禁猎区”可以有效保护这些野生动物。 另外,禁猎区仅禁止违法猎捕各种野生动物的行为,并不影响正常的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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