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通知要求,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据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
通知要求,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畜牧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通知强调,各地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通知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自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需用地一律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但养殖用地一旦确定后,就不能擅自改为非农建设。
中国养殖业长期以来以散养为主,即使有规模化养殖,大都是临时性简易设施,用地矛盾并不突出。目前随着中国畜牧业养殖规模增大,附属设施增多,对养殖业用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