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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猪蓝耳疫情传至别国没有事实依据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9-26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2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发布会部分内容摘要。

    [凤凰卫视记者]有西方媒体说中国的猪病疫情令世界担忧,他们指出中国政府为了商业利益,而延迟发布猪蓝耳病疫情,而且猪蓝耳病疫情已经流传到越南和缅甸,另外还说中国政府拒绝同联合国粮农组织这样的国际组织配合提供样本和数据,请问这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中国目前猪蓝耳病疫情是怎样的?

    [高鸿宾(农业部副部长)]我们也注意到最近媒体上有关于中国猪蓝耳病的报道和议论,你不问我这个问题,我都想说这个事。还是请专家来回答这个问题。

    [李金祥(农业部兽医局巡视员)]非常感谢你提出这个问题,我们最近也注意到境外的一些媒体发表了一些关于中国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的文章。也感谢境外媒体和国内媒体对我们的防控工作,包括刚才您提的这几个问题的监督。但是就你提的这几个问题,我想在这儿澄清以下几个事实。

    一是中国政府有严格的疫情报告和对外公布疫情的规定。如果涉及到哪一级的兽医部门,不报告疫情,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关于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疫情,我们目前已经向国际组织通报了所有包括病毒的DNA序列以及疫情的有关信息。2006年夏季,中国发生了猪高热症,我们已经和OIE、FAO通报了疫情症状和特征,与国际组织专家一起研究如何防控这种疫病。去年9月份锁定病原以后,我们及时向国际组织通报了疫情,包括今年发生的疫情,我们都在第一时间向国际组织和有关贸易国进行了通报。

    至于说到商业利益的问题,我觉得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因为哪个国家发生了猪蓝耳病而限制这个国家的猪肉及产品进出口贸易。目前对国际贸易影响最大的猪病是口蹄疫和猪瘟,中国发生的每一起口蹄疫和猪瘟疫情都及时向OIE进行通报。

    对于公布疫情的问题,第一,中国农业部是负责任的,有疫情信息能够及时对外公布。第二,公布疫情信息也是必要的,能够更有利于社会共同努力来尽快控制疫情。第三,关于疫情公布,有这么多媒体的关注,有社会的关心,作为主管部门也不可能不公布疫情。

    再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关于和国际组织共享病料和病毒的问题。实际交换病料和病毒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一定程序。到目前为止,中国农业部还没有收到任何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实验室希望我们给他提供病料和病毒。对发生的动物疫情,首先,中国有多个实验室有能力对这个疫情进行确诊,对疫情所涉及到的病毒和细菌进行鉴定,包括基因序列分析。所以,发生疫情以后,中国不像有些实验条件差一点的国家,要把病料送到国际指定的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和病毒鉴定。

    其次,病毒和病料首先都是有致病性的,而且都能传播病情,即使有国际组织希望我们给某个实验室提供病料和病毒,也需要这个实验室得到所在国家政府的批准。在禽流感期间,可能大家也了解一些情况,当初国际组织提出来希望中国提供禽流感病毒给世界卫生组织的某一个参考实验室进行序列分析和人用疫苗的开发。在中国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同意的情况下,对方的实验室办理本国政府的审批手续就用了几个月的时间。

    所以,对病毒和病料的引进,世界上哪个国家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主要目的就是防止散毒或者防止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好的情况,所以对这方面我觉得了解了相关规定的人就不会说出不了解情况的话语。

    我再回答你的第三个问题,关于中国的疫情传到越南和缅甸的问题。我们在和越南官方兽医代表团交流情况的时候,他们也提到了越南的东部和中部发生了猪蓝耳病疫情。但是我们现在还没有从OIE的网站上查到越南发生疫情的情况。从缅甸的有关方面也没有证实他们发生疫情的信息。但是在这儿我要给各位回顾一下历史,提供简单的情况,大家就可以分析这个情况。猪蓝耳病又称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症,1987年从美国首次发现,在长达4年的过程中,没有确诊这种病,但是这种病在这期间就传到了加拿大、德国、荷兰等国。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养猪国都有这种病,1991年荷兰分离病毒与美国的同源性是60%,说明病毒发生了很大变异。1996年,在中国分离到蓝耳病病毒,与美洲型同源性是93%。今年是93%。说明中国也是受害者,另外中国的疫情传到越南和缅甸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谢谢!

    [高鸿宾]:意思就是说,这个病是别处传来的,我们还没有传给别国,没有证据说明我们传给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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