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即日起,渔业部门将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拉网式检查。主要检查苗种生产企业是否办理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按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苗种生产单位和养殖场是否存贮、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氯霉素等禁用兽药;养殖单位使用限用药物是否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水产品等。
9、10月份是水产养殖用药高峰期,渔业部门将加强药残抽检,扩大抽检范围,对辖区内的三类基地和个体小型养殖场开展药残监督抽查,尤其是国庆节前将对大中城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加强药残监测。11月份,省渔业环境检测中心继续对合肥等11个市的水产品质量进行例行检测。
对在现场检查和药残抽检中查出的违规企业,根据违规性质、危害程度,依法采取停止销售产品、责令整改、产品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企业实行专库管理,重点监控,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限期整改。(张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