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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税率大幅下调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9-21  
     9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以下简称《通知》),农、林、牧、渔业核定征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大幅下调,这被看作是对相关企业的一大利好。

    然而,更大的好处还在后面。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会对农、林、牧、渔、环保节能等方面企业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优惠税率。目前,具体方案正在制定之中,个中内容也将逐渐浮出水面。

    “从区域优惠转变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意义重大。这将直接推动微观经济主体的发展,提高企业的附加值,进而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的竞争力。”中国注册纳税筹划师项目首席专家张美中如是说。

    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份《通知》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对总局2000年《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的核定,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为3%-10%,制造业为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为4%-15%;交通运输业为7%-15%;建筑业为8%-20%;饮食业为8%-25%;娱乐业为15%-30%;其他行业为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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