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投保养猪户能繁母猪存栏量须达到30头以上,并且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未达到此规模的,需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能繁母猪保险责任包括败血病、蓝耳病、口蹄疫以及暴雨、洪水、火灾落等原因所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保费由政府和投保养殖户共同承担,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保费由政府补贴80%,投保养殖户承担20%。政府保费补贴由省财政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给予补助,对济南、淄博等5市按2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潍坊、济宁等5市按4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德州、临沂等6市按60%的比例给予补助。
方案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健全防疫防灾工作体系,加大疫情监测,做到应免保险生猪免疫率100%。 (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