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即墨市畜牧兽医部门与各镇联合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生猪饲养户(场)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进行逐户(场)登记确认,填写《即墨市能繁母猪补贴登记表》,向社会公示拟补贴的农户(场)名单和补贴数量,经公示无异后,确定享受能繁母猪补贴的农户(场)名单。享受补贴养殖户(场)与市畜牧部门、财政部门、镇共同签订《青岛市能繁母猪补贴合同》。8月30日前,由市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
为加强对补贴母猪的后续管理,市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指导养殖户建立能繁母猪养殖档案,指导农户(场)重新打挂耳标标识,并监督补贴农户饲养好补贴母猪。母猪养殖户(场)应如实上报能繁母猪数量,并负责建立健全防疫、配种、产仔等相关信息记录档案,保证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一年内不得买卖或处理。因特殊原因死亡或需要转让、买卖的,需经畜牧、财政、镇共同核实同意后,办理相关销户或移交手续。否则,由市财政部门收回财政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