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利于做好对农村散养动物的强制免疫工作,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有关强制免疫补偿的规定,草案规定:“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草案一审稿在征求意见时,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的兽医技术机构,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是必要的,但是否每个县级政府都要设立兽医技术机构需再作研究。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和有关方面研究后将初审稿中的规定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