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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对能繁母猪补贴实行普惠制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8-21  
     “凡是具备生产能力的能繁母猪养殖者均可以享受到每头50元的国家专项财政补贴,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配合进村入户核查工作。”8月19日下午,省畜牧局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明了我省开展此次惠民补贴的决心。

    为了做好这次补贴工作,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注意,享受能繁母猪政策的能繁母猪数量以调查核实当天的实际数量为准,入场(户)核查人员在登记核实数量的同时要给能繁母猪打上二维耳标。为确保公正,畜牧部门要对补贴内容实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民姓名或企业名称、能繁母猪数量、补贴标准和金额,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最后根据公示和审核结果发放补贴资金,具备法人资格的养殖场接到县(市、区)畜牧局通知后到同级财政部门领取补贴;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规模养殖户和散养户,到所在乡镇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领取农户补贴专用存款折,并在补贴发放清册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其他人不得代领。

    据记者了解,截止到8月18日下午,我省已核查乡镇1775个,占全省乡镇的93%;核查行政村29827个,占总村数的62%;核查母猪273万头,已发放补贴7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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