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
■对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增加补助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为解决当前生猪生产滑坡、市场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过快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8月15日,河北省颁布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补贴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市、县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要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保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养殖户共同负担。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县政府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鼓励养殖户(场)投保,防范疫病等风险。要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础上,以规模化养殖户和园区化养殖户为重点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并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要加快生猪良繁体系建设,在生猪主产县加快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积极落实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助的政策,促进生猪品种改良。要扶持生猪标准化生产,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实行奖励政策,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担保体系建设,扩大生猪生产类贷款的担保保险业务范围,解决养猪“贷款难”的问题。
《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生猪防疫服务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疫情监测和疫苗供应,切实搞好生猪防疫,强化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猪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各市、县要制定和完善防控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组建应急预备队,储备足够的疫苗、消毒药品、消毒器材、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疫情,确保做到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切实保障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积极组织货源,加强市场调节,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双节”的猪肉供应,并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同时,要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从2007年8月至12月,对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增加补助资金,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拨付。要尽快落实大中专院校饮食物资定点直供措施,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肉类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元,补助期限为2007年9月至12月。
《实施意见》强调,进一步完善全省猪肉储备体系,建立健全省与市结合,以市级储备为主,省级储备为辅的地方猪肉储备制度,储备品种实行生猪活体与冷鲜(冻)猪肉相结合。要加强对生猪等畜禽产品生产消费统计工作,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和稳定大中专院校食堂饭菜价格、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力度等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各项要求,尽快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抓好生猪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