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繁母猪数量以本月15日前核定的具备繁殖能力、正用于生产的成年繁殖母猪数为准。省财政对东西两翼、粤北地区和江门恩平市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给予补助,省与市县财政分别负担补贴资金的60%和40%。首批补贴资金3342万元已由省财政下达各有关市。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要求各市务必于本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饲养户手中。(完)
广东:能繁母猪补贴15日前发放 每头补50元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7-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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