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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物价局:哄抬物价最高将予以20万元罚款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8-06  
     人民网四川视窗8月4日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于昨日下午正式收到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对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展开专项检查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物价局将于下周一向全省各地转发通知,要求重点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家禽等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通合谋涨价等行为。物价部门表示,一旦查处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最高将予以20万元行政罚款。 重点查处 三种不正当价格行为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家禽和以上述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制品的经营者价格行为,以及涉及上述产品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检查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要求进行,重点查处以下三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 拨12358举报价格违法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中,物价部门对查处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按照我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由物价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经营者若存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最高则可处30万元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此外,经营者若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则最高可处40万元罚款。据悉,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将于下周全面展开。物价部门表示,欢迎广大市民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下半年原则上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 昨日,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今年我省物价主要以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带动结构性上涨,目前全省物价部门正密切关注物价水平走势,并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价格进行密切监测。由于CPI一直高位运行,省物价局要求各地严格审批政府管理的调价项目,审慎出台政府涨价措施,下半年除了国家和省部署的调价项目以及资源环境价格项目外,原则上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 相关新闻 我市鼓励企业在城区增设猪肉直销点 (记者 陈昌君 实习生 李淑云)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为确保本地市场猪肉供应,市商务局已经从四个方面确保市场供应。第一,加强市场供求和价格监测。对成都猪肉价格市场供求及价格情况实行一日一报,将市场动态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提出对策建议。第二,做好产销、供求衔接。目前,外地来蓉收购生猪的较多,一定程度影响了我市生猪供求关系。为保障市场供应,市商务局一是指导督促本地大型生猪屠宰企业加强猪源组织,到生猪产区开辟生猪收购渠道,稳定宰杀量,保证市场供求平衡。二是积极引导我市大型生猪屠宰企业、养殖龙头企业与我市中心城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签订长期购销合同,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城区增设猪肉直销点,增大鲜销供应量,确保本地市场猪肉供应,稳定猪肉价格。第三,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商务局制定了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加强对我市猪肉储备的检查,以确保猪肉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第四,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保证肉品质量,防止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确保老百姓放心消费。 抽检 我省蔬菜合格率93% (记者 陈昌君 实习生 李淑云)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于8月2日—3日在我市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将从8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今年3—4月,省农业厅对全省21个市州47个蔬菜生产基地、25个批发市场、42个农贸市场和33个超市抽检的1260个蔬菜样品中,合格样品 1172个,合格率为93%。8月起,全省范围内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省农业厅将组成5个督察组分赴省内各地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按照规定,凡是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将没收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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