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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范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的使用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7-20  
    昨日(19日),北京市农业局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的使用进行了规范。注射的疫苗必须来自规定的12家企业,对于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中试产品疫苗的企业,将责令其停止经营,封存其有关兽用生物制品。

    市农业局兽医处处长王滨表示,此前,存在个别企业非法生产猪蓝耳病疫苗、个人擅自买卖疫苗的情况。此次农业局要求,市畜牧兽医总站负责北京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调拨工作,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从生产厂家购买和销售该疫苗制品。

    据了解,截至2007年6月30日,农业部已批准上海海利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等12家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这些也是目前合法的疫苗。

    对于各地散养生猪免疫疫苗经费的补助标准,王滨表示尚在研究过程中。目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已经纳入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范围。(记者蒋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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