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贴息贷款方案暂定在2007年至2009年的3年间实施,信贷资金使用周期为1年。贷款扶持对象主要为四类:一是有龙头企业带动,并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新发展养殖户;二是当地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需扩大养殖规模,且具有一定养殖基础和经济实力的养殖户;三是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经济条件较好,信誉较高的养殖场(户);四是被市、县畜牧局列为畜牧专业村建设的养殖户。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专业村中的养殖户贷款金额在1万元内。
该方案从近日起开始实施,符合扶持条件的养殖户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畜牧部门提出推荐意见供信用社决策参考,信用社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贷款户进行条件审查,自主审定,符合贷款条件的方准予贷款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