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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进口中国家禽肉的新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7-06  
     2007年6月26日,日本发出2007消安第3164号通知,由于中国发生了高病原性禽流感,因此只同意进口我国指定的企业加热处理的家禽肉。

    近日,根据中国政府的通知和先前对中国加热处理企业的实地调查的结果,在此如下述对指定的家禽肉加热处理企业的名称等的变更、指定企业的变更及解除指定加热处理企业的进口停止等进行通知。

    1. 关于附表1中所载家禽肉等的指定加热处理企业,于本日进行名称等的变更及指定企业的变更。

    但是,2007年7月31日之前,使用由中国政府发行的检查证书中的名称(变更前的名称)登记也无影响。关于指定变更之前的企业加热处理的家禽肉等,2007年7月31日之前,同意进口附有中国政府发行的检查证书的家禽肉。

    2. 附表2中所载被停止进口的企业于本日解除进口停止。

    关于该企业出口的家禽肉,本日以后同意进口加热处理过的产品。

    3. 此外,作为参考,作为附表3附上上述变更后的中国家禽肉等的加热处理企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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