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国政府的通知和先前对中国加热处理企业的实地调查的结果,在此如下述对指定的家禽肉加热处理企业的名称等的变更、指定企业的变更及解除指定加热处理企业的进口停止等进行通知。
1. 关于附表1中所载家禽肉等的指定加热处理企业,于本日进行名称等的变更及指定企业的变更。
但是,2007年7月31日之前,使用由中国政府发行的检查证书中的名称(变更前的名称)登记也无影响。关于指定变更之前的企业加热处理的家禽肉等,2007年7月31日之前,同意进口附有中国政府发行的检查证书的家禽肉。
2. 附表2中所载被停止进口的企业于本日解除进口停止。
关于该企业出口的家禽肉,本日以后同意进口加热处理过的产品。
3. 此外,作为参考,作为附表3附上上述变更后的中国家禽肉等的加热处理企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