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莞市近日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对未经批准而擅自设立的家禽批发市场,坚决予以关闭。据了解,东莞市现有的东城、常平、
凤岗三个家禽批发市场建成多年,动物防疫、环保、卫生、消防等制度设施相对完善,年交易家禽8000多万羽,已能够满足全市家禽消费需求。因此,东莞市原则上不新设家禽批发网点。对未经批准而擅自设立的家禽批发市场(含农贸市场内设的家禽批发区),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应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关闭。
通知指出,东城等三个大型家禽批发市场和经营家禽零售的各农贸市场要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和管理制度,根据农贸市场整治要求,配备好动物防疫、环保、卫生、消防等设施,活禽经营区要有独立的出入口,与牲畜经营区、其他农产品经营区及家禽屠宰区严格分开,活禽经营区内的水禽经营区与其他家禽经营区要相对隔离。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家禽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活禽经营行为。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家禽的检疫、动物疫病监测和经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检查监督;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家禽销售、屠宰从业人员的监测,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实行人禽分居;城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取缔在市场外经营家禽的行为,关闭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家禽交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