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近期调查发现,该省少数未开展常规检测的县市及小规模养殖户使用“瘦肉精”现象有所抬头。为此专项行动将加强五个环节的监管。
一是对饲料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二是对生猪饲养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小规模养殖场,不定期对存栏生猪进行“瘦肉精”检测,力争做到对每批生猪进行抽检。
三是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对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得进场屠宰。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待宰生猪检测要做到每日取样,每月抽检不少于4次。
四是对生猪流动环节的监管。对所辖范围内生猪饲养、流通、屠宰各环节进行生猪“瘦肉精”流动抽检,避免出现生猪“瘦肉精”检测的盲区。
五是严厉查处“瘦肉精”案件。由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对“瘦肉精”阳性生猪及同群生猪或生猪产品进行处理,产地饲料主管部门对饲养者进行处罚,并追根溯源,调查“瘦肉精”生产、流通渠道,处罚生产、经营责任人;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