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家禽重大疫病,建立健全疫情可追溯制度,江苏农林部门近日正式出台《关于实施家禽及其产品检疫标志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用统一的家禽及其产品检疫标志。对省内的规模养禽场(户)、家禽主产区,检疫员将到场到户检疫;对散养地区,将设立区域性集中检疫点,由检疫员实行集中检疫。对经检疫合格的家禽及其产品在出具检疫证明的同时,活禽和光禽将在右脚胫部加施不干胶检疫标志;分割包装的禽产品,则将在包装袋的右上角和包装箱的外封口处加施检疫标志。《通知》明确,10月1日起,在江苏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和活禽专业批发市场,发现无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以及检疫不合格的家禽及其产品不得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