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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外来生猪产品要建“档案”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5-11  
     最近外埠猪肉及非挂牌定点屠宰场猪肉每天的入市量高达800多头,约占我市市内生猪市场的1/3。今后,大连市要为这些“监管盲区”的生猪建“档案”。昨天,记者从大连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此消息。

    市商业部门介绍,自我市实施“活猪入市、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多向流通”的生猪流通体制以来,本地挂牌定点屠宰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和接受监管。2004年白条肉流通放开后,外埠猪肉及非挂牌定点屠宰场猪肉入市量迅速增长,对于外埠及本地非挂牌定点屠宰场的猪源,管理部门很难把握,屠宰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无法跟踪,运输工具五花八门,使得这些猪肉与市内定点屠宰场的各种标准执行程度不统一,造成“内严外宽”。

    生猪产品直接分散进入零售市场,其品质、检疫、卫生等情况的检查监督无法执行,由此导致病害猪肉、注水肉、注胶肉、母猪肉、种猪肉等各种猪肉混同上市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能让大连市民“吃”得放心,日前,大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加强生猪产品流通管理的通告》,以进一步规范生猪产品流通管理。

    其中,明确了定点屠宰场及从事生猪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必须向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这就意味着以前处于监管盲区的外埠猪肉及非挂牌定点屠宰场猪肉都将“建档”。

    有关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告备案企业,及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的企业,给企业和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

    规定进入市内四区销售的生猪产品实行指定批发市场集中交易,禁止场外交易。目前,拟暂指定2--3家批发市场。

    今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明确相关人员在指定的批发市场内办理营业手续;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负责查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并加盖印章;为重点解决生猪产品在途运输二次污染问题,《通告》强调生猪产品的运输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市动物卫生监督、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及其他产品质量安全证明,并根据职责分工对集中交易的产品进行抽检和实施动物防疫消毒。

    由于“瘦肉精”检测成本高、周期长,如果活猪检测把关不严,想要在已宰杀、加工的肉品中再次进行‘瘦肉精’检测,难度和成本都很高,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要求肉品上市前进行“瘦肉精”含量检测,《通告》中特别强调,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对宰前生猪进行“瘦肉精”、黄胺等规定有害物质检测,并出具相关证明。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生猪不得进行屠宰和上市销售。

    今后,零售市场开办方、团购单位须建立健全生猪产品索票索证、台账登记及质量追溯制度,不得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和采购未经备案的屠宰厂(场)及从事生猪产品批发业务经营者的生猪产品。

    特派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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