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病率高
近几年,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引发死亡的事件在国内及国际多个国家屡次发生。因此,为有效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向人群传播,减少人群接触感染的几率,国家明确提出:一律不得在城市人口密集区新建活禽经营市场,并逐步将活禽经营市场迁出城市人口密集区。
年底实行禽类定点屠宰
按照《省办意见》“2007年12月31日前率先在郑州、洛阳两市取消活禽的市场销售和宰杀,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的要求,郑州市城区实行两步走,即:2007年8月1日前,全面禁止活禽的市场销售和宰杀;2007年12月31日前,实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
实行禽类产品检疫标识制度
当前经营禽类商户一家一户的屠宰加工模式卫生条件差,不能保证禽类产品卫生质量,并易造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传播。同时,当前禽类产品实行的市场检疫办法存在漏洞,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未加封检疫标识,不仅造成监管乏力,而且无法对消费者提供安全提示。全市将推行禽类的定点屠宰、同步检疫,禽类产品检疫合格后统一加封检疫标识,产品凭检疫标识上市销售,能有效保证检疫质量,确保食用安全。
市场定期休市清洗消毒
市场开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对活禽经营、宰杀场所以及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坚持每日消毒;对活禽经营笼舍、器具及场所的环境消毒。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同时,妥善安排活禽经营市场轮流休市。休市期间,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市场进行彻底地清洗、消毒,确保市场清净无疫。
定点屠宰厂远离生活区
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规定,屠宰场(厂、点)、肉类联合加工厂应当符合以下动物防疫条件: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设有检疫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待宰间、急宰间和患病动物隔离间;有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和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和容器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并有清洗消毒设备;有符合防疫要求的屠宰设备和屠宰工具、用具;屠宰技术工人和肉品检验人员无人畜共患病和其他可能污染动物产品的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防疫制度健全。
相关部门应各负其责
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是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向人群传播的重要措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