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草案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规定建立兽医行业准入制度。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
草案明确规定了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条件,确立了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注册程序,并规定执业兽医必须参加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
据介绍,动物诊疗直接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基层动物防疫活动的重要内容。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除规定建立执业兽医制度之外,草案还对现行动物防疫法做了以下修订:
一是完善动物诊疗许可制度。细化现行动物防疫法关于动物诊疗许可的规定,明确开展动物诊疗业务的条件,规范申请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程序以及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内容、期限、续展和变更。二是规范动物诊疗活动。根据实践需要,明确动物诊疗单位要做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废弃物处置等工作,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要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医和兽医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