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5日,柳州市兽医检疫站检疫人员在对春节前市场上的肉品进行安全监督大检查时,在当地一家大型超市“南城百货”的肉品专柜上,查获了393公斤品质有问题的猪肉。经现场检疫,这批猪肉胴体的部分皮下组织有发黄的征状,淋巴结肿大,肌肉组织有瘀血,初步断定为病死猪肉。从这些病死猪肉各自的特征判断,这些肉分别出自9头牲猪。据超市负责人余照林介绍,这批病死猪肉的供货商是当地个体户覃天甘,病死猪肉是当天从柳州市郊的柳江县二基地屠宰场拉来的。余照林还向检疫人员出示了屠宰场提供的柳江县兽医检疫站“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票证。尽管这批病死猪肉有“合法”的票证,但检疫人员还是将查获的病死猪肉进行了采样,以便进行最终认定。
然而,查获这批病死猪肉后,柳州市兽医检疫站并没有将采样进行化验,也没有对病死猪肉为何有“合法”的检疫票证进行追查,超市、个体户及二基地屠宰场等相关责任人也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致使这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了了之。
接到群众举报后,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调查,并将检疫人员现场采样的病死猪肉送到广西兽医防疫检疫站进行检验。3月27日,广西兽医防疫检疫站出示的检验结果证实,这批病死猪肉竟带有一类传染病猪瘟和二类传染病猪兰耳病。
据检察院调查人员介绍,猪瘟是一种人畜共患病,如果人食用了这种病死猪肉,极有可能引发多种病症,对人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影响。而由于柳州市兽医检疫站没有及时对这批病死猪肉进行送检,导致出售病死猪肉的超市,以及病死猪肉的源头屠宰场未能得到及时消毒和紧急防疫疫,这是严重的渎职行为,检察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