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管理条例重点指出,凡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同时,动物医院(诊所)应使用统一处方单,并保存两年;动物诊疗注射实行定点注射;动物医院应具备3名(诊所1名)以上注册执业兽医;各诊疗机构应在明显位置公示诊疗收费项目及价格。此外,该办法对动物诊疗机构的选址、硬件设施、动物医疗事故鉴定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太原市动物防疫监督所调查数据,目前,太原有59家宠物医院(诊所),其中近80%没有《动物诊疗许可证》,86%不具备基本检查仪器和设备,80%左右的工作人员没有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