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合肥市在全省率先实行的畜禽产地准出制度,将对全市辖区范围内饲养的、凡未经免疫或经免疫抗体检测不合格的畜禽,各县区兽医部门一律不得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不得外调;一律严禁运输、屠宰和经营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否则,一经发现,市、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检疫人员责任,依法对畜禽承运人(货主)和营销人员进行严厉查处。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有关负责人称,合肥市实行畜禽动物“准入”和“准出”的“双管”举措,切实做到“以检促防”,将进一步从源头上保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保障群众畜禽产品的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