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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实行畜禽产地准出制度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2-28  
     2月26日,合肥市召开200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合肥市继在全省率先实行畜禽及其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之后,再出新举措,决定从4月份起在全省率先实行畜禽产地准出制度。

    据悉,合肥市在全省率先实行的畜禽产地准出制度,将对全市辖区范围内饲养的、凡未经免疫或经免疫抗体检测不合格的畜禽,各县区兽医部门一律不得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不得外调;一律严禁运输、屠宰和经营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否则,一经发现,市、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检疫人员责任,依法对畜禽承运人(货主)和营销人员进行严厉查处。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有关负责人称,合肥市实行畜禽动物“准入”和“准出”的“双管”举措,切实做到“以检促防”,将进一步从源头上保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保障群众畜禽产品的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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