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短期内难以迁出且确需经营的活禽交易市场,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卫生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经营的活禽及其产品等进行检查检测,确保群众身体健康。
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生和传播,本市从今年起将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含活禽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开办条件,严格控制活禽交易市场数量,不在城市人口密集区新建活禽经营市场,逐步取消在市内及区县政府所在地进行活禽的市场销售和宰杀,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逐步推行禽类标识制度,对出栏及运离市场的活禽要严格检疫,保证上市活禽及禽类产品的卫生安全,严禁没有检疫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此外,还将建立活禽经营市场定期休市制度,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同时,妥善安排活禽经营市场轮流休市或在市场内实行区域轮休。休市期间,市场开办单位要组织对市场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洗、消毒,确保上市禽类产品安全新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