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规定,对1月13日及以后从英国启运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来自英国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境;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英国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非法入境的来自英国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公告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此前,英国部分地区发生新城疫,农业部和质检总局曾发布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