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称,到“十一五”末,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将由目前的34%上升到38%以上。意见提出,“运用贴息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畜牧业建设,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引导、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大力开发畜牧业保险市场,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畜牧业保险,加快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畜禽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制度。”
我国还将鼓励企业开发多元化的畜禽产品,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进一步调整畜产品出口结构,实现出口产品、出口类型多元化,不断提高我国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份额。
意见指出,我国将大力发展饲料工业,重点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大型饲料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并加快建立现代草产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推动草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我国还将突出发展牛羊等节粮型草食家畜,大力发展奶业,加快发展特种养殖业。生猪、家禽生产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奶类生产要加强良种奶牛基地建设;肉牛肉羊生产要充分利用好地方品种资源,生产优质牛羊肉。
此外,我国还将加大畜产品进出口管理力度。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努力扩大畜产品出口;大力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出口畜产品生产加工管理模式。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备案制度。加强对大宗畜产品进口的调控与管理,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国内生产和市场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