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分级处置原则,人禽流感疫情分为五级:常态阶段是指国外发生人禽流感疫情。第四级是指我国在人群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流行株(包括人禽流感病毒)。第三级是指我国出现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流行株病例(包括人禽流感),且与本市接壤的周边省市出现多个人禽流感病例;或本市出现动物禽流感疫情。第二级是指我国出现人禽流感病例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或本市出现人禽流感病例。第一级是指人禽流感已在本市人群中局部暴发流行。
据了解,若出现第二级及以上人禽流感疫情时,将按照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预案Ⅲ级及以上的规定采取措施,同时根据疫情的等级启动分级监测。在医疗机构,禽类养殖、屠宰、加工场(户),活禽交易市场以及道口检查站等设置监测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将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等人群生物和禽类动物粪便标本,开展人禽流感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各级医疗机构在就诊病人中发现有集体性发热的现象,应立即登记报告。
一旦发生人禽流感病例后,将实施定点隔离治疗制度。两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收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其中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负责收治成人病例,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负责收治儿童病例,54家设置隔离留观室的医疗机构负责收治医学观察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