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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1-30  
     记者1月28日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今后,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违禁药物的将被没收药物,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该办法所称违禁药物是指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的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和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南昌市规定,药品和兽药生产、经营者禁止向饲料生产、经营者和家畜养殖企业、养殖户或者销售者销售违禁药物;饲料生产、经营者禁止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家畜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禁止使用含有违禁药物的饲料或者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违禁药物,否则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要求,家畜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应建立养殖记录,如实记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记录保存两年。未建立或未保存记录,或者伪造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家畜养殖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家畜进行违禁药物检测,并记录检测情况,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销售,逾期不改处1000元以下罚款。家畜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家畜抽检,抽检情况应予以记录;抽检不合格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否则,处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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