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认为,修订1998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于加强动物防疫管理,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快速发展,防疫工作面临更高的要求,有必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饲养者、经营者的防疫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在动物防疫方面的职能,加强动物疫情防控措施,完善动物防疫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重点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作了修改和完善,增加了疫情预警、疫情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会议决定,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华网北京1月17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批准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