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总投资88.3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6.6亿元,地方配套及自筹31.75亿元。中央直属项目原则上全部由中央投资解决。地方项目总体上按东、中、西部地区确定不同的中央、地方投资比例,其中京、津、沪、苏、浙、粤六省(市)为1∶9,辽、鲁、闽三省为1∶1.5,中部地区按1∶0.5,西部地区为1∶0.15。
通过项目实施,力争每年可减少养殖业直接经济损失170亿元,减少间接损失450亿元,可使农民人均增收50元;力争到2008年养殖业产值将达到18000亿元,比2003年增加5500亿元;有力促进动物及其产品出口,畜产品增加年出口额15亿美元,水产品出口额增加5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