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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猪宰前“瘦肉精”等违禁品强制检测制度。由定点屠宰厂委托市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瘦肉精”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才能出具生猪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允许屠宰,检测不合格的,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建立全市生猪“瘦肉精”和磺胺类药物残留例行监测制度。把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户作为“瘦肉精”例行检测对象,建立数据库;把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作为磺胺类药物残留例行监测对象,定期进行抽样检查。
建立定点屠宰厂收购生猪的可追溯制度。以市肉联厂、太行肉联厂、凯隆达食品有限公司为试点单位,结合生猪定点屠宰厂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和疫病检疫制度,建立定点屠宰企业收购生猪可追溯制度。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通过建立生猪收购屠宰档案,拒绝收购和屠宰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生猪,以此规范生猪的产、购、销档案及标识制度。
建立畜牧投入品可追溯制度。对种畜禽、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五大类畜牧投入品进行重点监管。依法严格畜牧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及推荐的畜牧投入品品种和目录,严格执行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禁用和限用目录,控制和规范限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养殖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畜牧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制度。畜牧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对产品进行包装或附加标签、标识,并建立购销档案,坚决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畜牧投入品行为。
另外,我市还将加快推进标准化畜禽养殖基地建设。在继续推进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场)建设的同时,从建设标准化猪舍、鸡舍入手,加大标准化养鸡场(小区)和标准化养猪场(小区)的建设力度。并把实施畜牧标准化与畜产品认证工作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快标准化养殖小区(场)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