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执法大检查。组织市渔业安办、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对全市18家养鳗场和重点渔区的水产养殖生产情况和用药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水产养殖业主和个人要依法用药、科学用药,并要认真做好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规范养殖用药行为。
二是进行兽药(渔药)经营网点专项督查。组织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全市尤其是城区8家兽药(渔药)经营网点是否出售孔雀石绿、氯霉素、环丙沙星、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及其化合物进行重点督查,督促业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服务渔业,提供高效、优质、低毒、安全的渔药产品,促进全市水产养殖安全用药。
三是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渔业安全意识。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深入水产养殖生产企业和东峰、东游等重点渔区,采取讲座、现场咨询、出宣传栏、贴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渔(农)民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促使他们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与用法。
四是强化渔药监管力度,确保养殖用药安全。主要是依法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用药和出售尚在用药期和休药期以及含有违禁药物和渔药残留量超标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抓紧抓好水产品“餐桌污染”治理和“食品放心工程”建设;依法规范养殖用药行为,建立健全养殖用药记录、养殖生产记录和养殖投入品记录制度,推行《产品标签》等产品可追溯制度;发展无公害、健康的水产品养殖生产,加快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产地、产品认证,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实现“从池塘到餐桌”的水产品全程质量控制。
五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为建瓯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