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国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大幅下降。来自农业部的消息,2006年全国共发生家禽禽流感疫情10起,比2005年减少21起;有效阻止了西藏、青海候鸟疫情向家禽和人的传播;成功防堵了境外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疫情传入。到目前,全国已将近100天没有发生禽流感疫情。
针对局部地区暴发狂犬病、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高热病等情况,农业部及时做出部署,并派出专家组赴重点地区调查,指导地方开展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了疫情。
在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农业部定点联系组发挥重要作用。今年农业部共派出160个督查组和专家组,对各地的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进行检查指导和飞行检查。为此,本报开设了“来自禽流感防控一线的报告”,报道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禽流感防控工作。
疫苗供应 中央财政投入8亿元
3月22日,农业部发布《2006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该方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程序、免疫方案作了详细的规定。
与此同时,中央财政今年拿出8亿元,地方财政配套9亿多元,免费向养殖企业和养殖户供应禽流感、口蹄疫疫苗。这就是说,只要按照《方案》规定的免疫程序、免疫方法,使用规定的疫苗,农户就不用花钱买疫苗。
2006年,农业部与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联合,加大疫苗的研制、生产和审批,推广禽流感快速诊断技术。同时开展了基层防疫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以帮助指导广大农民掌握新型疫苗的使用,提高免疫质量。
据了解,全国大部分地区禽流感免疫密度达到95%,抗体合格率超过80%。
法律法规 首部畜牧法颁布实施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畜牧业的基本大法,也是畜牧业发展史上首部完整调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环节的法律。《畜牧法》对规模养殖的条件、养殖场要求、养殖行为、畜禽标识、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做出了具体规定。与《畜牧法》同时出台了6个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修改工作也正在加紧进行。
7月1日,《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是配合《畜牧法》而发布的一部重要法规。新的管理办法对畜禽标识作了进一步的规范,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具有唯一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9月1日,农业部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安全监管 动物标识溯源系统建立
11月29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举行动物标识溯源系统合作签约仪式。建立动物标识溯源信息系统,是《畜牧法》为保障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而确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标志着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一项重大工程。
农业部根据《畜牧法》颁布实施的《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对推行动物标识溯源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农业部决定在北京、上海、四川、重庆4省(市)进行动物标识溯源试点,推进标识溯源管理信息化进程。
通过动物标识溯源系统建设,将逐步在全国建立现代化的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利用信息化网络有效集成畜牧兽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业务管理、执法监督、诊断检测等业务,实现标准统一、传递迅速、追溯快捷的管理目标。
体制改革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快
自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来,全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到目前,中央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今年上半年,农业部对部属畜牧兽医单位进行调整,组建了“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全国畜牧总站”(与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合署办公),成立了国家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这是我国建立健全畜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地也加快了改革步伐。目前,全国除2个省外,都出台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其中15个省、市、自治区已完成省本级机构改革,辽宁、吉林等省已完成了三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11月13日~14日,全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会召开。各地交流了改革的经验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