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接受法庭公开宣判的被告人有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助理、生物制药事业部副部长沈红军,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原法定代表人王家福,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北京经营部3位原副总经理马凯峰、尹忠良、张秀文,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生物制药事业部技术总监魏学峰,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北京经营部原药品推销员徐明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及沈红军等7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起诉书认定被告单位生物药品厂为牟取利益,生产销售无批号禽用疫苗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内蒙古生物药品厂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被告人沈红军等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缓刑;对张秀文以非法经营罪免于刑事处罚;徐明伟、魏学峰被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