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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检查组赴上海市开展2006年下半年兽药执法检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12-21  
     为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加大兽药监管和市场整治力度,根据农业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06年下半年兽药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农明字[2006]114号)的文件精神,农业部兽药执法检查小组于12月5日至9日对上海市进行了执法检查。

    12月5日,检查组召开了首次会议。市畜牧办负责人向检查组介绍了上海市畜牧业和机构设置的总体情况,还具体汇报了今年本市兽药市场整治和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检查组确定了检查路线、被检查企业名单和工作程序,并对上海市4家兽药生产企业、10家经营企业、3家动物诊疗机构、3家养殖场(户)进行了执法检查。

    12月9日,农业部检查组就检查情况与本市兽药管理部门交换了意见。检查组认为,上海市兽药生产企业能按照兽药GMP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基本具备兽药经营的条件,建立了制度、进出库记录、销售台帐、供应单位的资质证明等,养殖单位的各种记录完整、清晰,未发现违规兽药,诊疗机构的证照齐全,建立了兽药进出台帐。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检查组认为,由于上海市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重视,上海基本建立了“行政、监督、检测”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和良好的运行机制,为较好地履行农业部的各项工作要求提供了保证,尤其是培训工作、检查工作、案件查处工作都落实得比较到位。

    上海市畜牧办主任赵子琴作了总结发言。她表示,上海的兽药工作必须与城市定位相适应,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将有利于上海兽药监管水平的提升,上海将进一步完善机构,加强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逐步完善兽药监管长效机制和质量信息及违法案件处理的通报制度。农业部兽药检查组的执法检查对上海今后的兽药工作起到了督促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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