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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麻鸡之乡差别安置兽医政策遭质疑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12-19  
     日前,江西省崇仁县部分兽医向媒体反映该县在对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分流安置工作上有失公开、公正,使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为此,记者在崇仁县进行了调查采访。

    

    兽医人员被遣散

    江西崇仁县号称麻鸡之乡,养殖麻鸡是当地的一大产业,同时也带动了该县其他畜牧产业的发展,全县各乡镇共有215名畜牧兽医人员,其中32名兽医已办理退休,今年5月份开始,该县将1993年至1995年期间纳入县人事编制的65名兽医进行分流安置,而将其他兽医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无条件予以遣散。

    据了解,该县享受分流安置的兽医有两种待遇,选择继续上岗的每月可以领到700元的工资,享受全民事业编制待遇,放弃上岗机会接受遣散的每月可以领取400元左右的生活补贴,直至退休年龄时可以领取到退休工资,而其他未纳入分流安置的兽医则被当作社会人员予以无条件解散,不享受任何待遇。

    对此,该县乡镇的部分兽医表示不能接受:“以是否享有县人事编制来界定分流安置范围不合乎事实,有失公正、公平”。

    招聘之初不透明

    据兽医们介绍,此次纳入分流安置范围的这65名兽医,是在1993年至1995年间,未进行公开、公平择优录取的考核而陆续纳入县差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当时许多兽医不清楚其中的情况,一些身为乡镇畜牧兽医站老站长和从事兽医职业更早、更长时间的兽医没有取得编制,而一些刚入行的、水平和经验更低的兽医反而取得编制。

    其次,1993年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对全县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定编指标为105名,结果却只落实了前面所述的65名,另外40名兽医人事编制指标被挪用出去,导致他们失去了获得编制的机会。

    一直以来,两种身份兽医的待遇和工作没有区别,也没有对当时未取得人事编制的兽医从乡镇畜牧兽医站清退出去,取得编制的兽医与其他兽医一样,没有分文工资,反而每年要向县畜牧水产局缴纳370元的管理费,均受县畜牧水产局的垂直领导和管理,拥有动物疫病防治诊疗执业资格,工作在乡村畜牧防疫诊疗一线。

    因此,他们对这次分流安置提出异议,对纳入安置分流的界定范围的合理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这种做法过于简单和草率,对他们有失公平。

    就崇仁县1993年核定的105名兽医编制只落实了65名兽医事件,记者在采访崇仁县人事局吴局长时得到了证实。他说,进入县人事编制的兽医相当于在县里注册了的,因此县人事局予以承认,其他的兽医他们只能视同县畜牧水产局的大集体人员,不能划入这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核定范围。

    记者了解到,崇仁县这次对兽医分流安置和遣散,进行的是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江西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要在全省各乡镇根据乡镇大小重新核定各乡镇畜牧兽医站2至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核定办法是在原有畜牧兽医站人员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其他原有畜牧兽医站人员均应做好分流安置工作,将分流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不应差别对待分流人员

    “崇仁县将是否取得县差额拨款人事编制,作为是否享受分流安置待遇的做法,明显与省改革精神相违背。”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曾志明副局长对记者说。他说,这次改革应该对择优录用的兽医人员实行聘任制,实行定时考核,考核不过关予以解聘,重新录用兽医,定事不定人,不能搞铁饭碗制,乡镇兽医站其他富余人员,都应该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系统,将这些富余人员分流出来变成了自由人,可以授予他们动物疫病诊疗执业资格,准许从事经营性服务。其次还可以安排这些人员担任村级动物防疫协防员。

    该县一名姓袁的兽医说,他们这些被解散的兽医都是合法的兽医,有的甚至长期担任着全乡或全镇畜牧兽医站的站长,均是“农转非”吃商品粮,没有责任田的人员,这种安置,他们如何生存?同样的单位、同样的工作、同样是干了一辈子,仅仅由于身份上的一个“符号”导致一生无依无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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