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将从即日起到2007年6月底前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假劣狂犬病疫苗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和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处罚不放过,今后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于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触犯刑法的案件,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一次狂犬病疫苗质量跟踪检查工作,对有质量问题的疫苗产品就地封存,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严防不合格的疫苗流入经营、使用单位;进一步加强对狂犬病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企业立即整改,限期不改或达不到经营条件要求的,坚决取消其疫苗经营资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加强使用单位狂犬病疫苗的采购、使用管理,规范疫苗的采购渠道和疫苗储存、运输管理,重点检查使用单位疫苗购进、运输和接种记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确保狂犬病疫苗使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