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整治,浙江省将以猪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生猪养殖场(户)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行为,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杜绝生猪养殖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现象。
为加强源头管理,方案还特别制定了一些“正本清源”的规定: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对出县境的生猪,必须进行瘦肉精抽检;加强对省外货源生猪的监管,对问题较多的产地,及时督促购销企业调整货源。
浙江对瘦肉精实施专项整治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6-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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