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在88个县(市、区、特区)16045个村开展产地检疫,检疫猪1042.73万头、牛144.19万头、羊124.12万只、禽类2058.39万羽,检出畜禽病为4%以下;屠宰检疫方面,检疫全省屠宰场(点)1715个,检疫猪2463.79万头、牛羊972.25万头(只)、禽类369.65万羽,检出病害畜禽分别为猪7.87万头、牛羊5.450万头(只)、禽17.26万羽。
在开展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方面,对市场监管、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防疫证章管理、查处违法案件上都严格把关,杜绝在市场和流通环节检疫,加强流通环节、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查证验物,严防疫病传进传出,规范证章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活畜交易、屠宰、运输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
提高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执法水平,防止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规范屠宰检疫,牲畜凭检疫合格证、免疫耳标进场,合格出场,规章制度上墙,检疫程序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