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预案,山东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在本行政区域内至少指定一所医院,作为收治鼠疫病人的定点医院。同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主动监测,保证在第一时间发现鼠疫疫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鼠疫监测哨点医院。
山东规定,鼠疫疫情预警的分级主要根据鼠疫发生的危险程度和疫情发展进程状况等基本特点,原则上分为Ⅰ(红色预警)、Ⅱ(橙色预警)、Ⅲ(黄色预警)、Ⅳ(绿色预警)共4个级别。其中,红色预警主要指省内有2个或2个以上县发现多例鼠疫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或一县出现肺鼠疫病例,或根据国务院防治鼠疫指挥部或卫生行政部门的紧急要求,需在全省范围内启动防治鼠疫应急预案的一种预警。
出现输入性鼠疫疫情后,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作出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根据规定,发生疫情后的地区经报山东省政府决定,可以宣布为疫区,并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疫区政府报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疫区实施封锁。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进行隔离封锁,经验收后,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人,疫区处理领导小组可提出解除疫区封锁报告,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宣布解除封锁,并上报卫生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