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和珠江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培育了一方较为丰富的渔业资源,形成了中国最为发达的渔业产区之一。据统计,南海和珠江流域七省(区)二00五年水产品总产量达到一千五百零九万吨,比《渔业法》实施前一九八五年的一百八十万吨增加了七点四倍;渔业总产值从一九八五年的十九点五亿元人民币,增加到二00五年的一千六百零二点七亿元,二十年间增长了约八十一倍。
《渔业法》颁布实施以来,南海和珠江流域七省(区)从振兴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渔业权益等战略高度,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渔业法》实施二十年来,南海和珠海、珠江流域七省(区)各地通过加强和规范渔船管理,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坚持和完善南海海域伏季休渔制度以及各省(区)自行制定的禁渔期、禁渔区制度;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强化养殖业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巢)建设等措施,有效地保护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了渔业正常的生产秩序。
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渔民权益无法得到长期、有效的保护,经常受外界分割,一些渔民目前甚至陷入“养殖无海(水)、种田无地、转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困境;渔业管理体制不顺,渔政监管机构不健全,渔政管理力量薄弱;渔业投入力度不大,渔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程度较低;主权权益斗争激烈,涉外渔业管理难度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