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鲜肉制品该决议要求:(1)听取动物疾病科学委员会有关公共健康的最新建议,采取具有科学依据的方式对鲜肉制品进行检测;(2)采用风险依据的评估方式对鲜肉进行检测和监控,保护消费者免受由于消费鲜肉制品而带来的任何危害;(3)采用"从农场到餐桌"的鲜肉全程跟踪方式,在产品和屠宰场之间建立信息交换;(4)明确划定屠宰场经营者和检测监控当局的责任范围;(5)把鲜肉检测监控立法列入欧盟卫生、人兽共患疾病、饲料、食品安全的立法范围。
对鲜活双壳贝类该决议明确规定,为保证产品的安全,要求对养殖区的微生物环境质量、有毒浮游生物和化学成分含量建立监控系统。
对鲜奶和奶制品该决议要求,对不符合卫生健康标准的鲜奶在农场就地采取处理措施,以保证鲜奶和奶制品不含任何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此外,根据该决议,欧盟还将时刻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并运用有科学依据的检测手段对动物源性食品进行相关检测和监控,同时不断更新检测方法和相关法规,建立以"从农场到餐桌"为原则的检测监控系统,以保证上述食品的安全和公众健康。